話說大家都知道房屋的標售價與成交價都嘛是有落差的.
畢竟房屋不是一般小東西.平時買個什麼就會想比價、殺價.
更遑論高價額的房屋.所以選定房屋後.通常就要表態自己願意出多少錢買.
請仲介人員去同賣方議價.這就是斡旋啦.
委由房仲斡旋.須填寫一份要約書.
我以許提供給我們的要約書作說明.
斡旋方式
1.不動產買賣意願書(一式三聯)
買方填寫此份意願書.須另支付斡旋金.金額為房屋總價額的1%~2%.視個人意願而定.
據許的說法.斡旋金部分可以簽本票交付仲介.由仲介人員持此份意願書及本票去跟賣方洽談.證明出價的買方確有誠意與極高意願購買.
若賣方合意接受買方出價.則斡旋金可交由賣方作為買屋的訂金.
若賣方不接受買方所出價金.導致買賣契約談不成.則這筆斡旋金需全額退還買方.
2.要約書(一式三聯)
買方填具此份要約書.委由仲介人員向賣方表示購買意願及出價金額.毋需提供斡旋金.
據許的說法.因為沒有拿錢出來談.感覺上力道就比有前者弱了些.誠意也比較沒那麼足.
這二份文件內容可以至內政部網站查詢.
我沒有多做查詢確認動作是因我們找的是具規模的房仲公司.具有合格執照.
房仲契約皆照規定走.所以沒有再去找官方版本參考.況且我也沒想到那麼快就要簽下去了.(老公真有果斷力!!)
另外還需填寫
買方給付服務費承諾書
這份是關於買賣契約成立後.需給付給仲介的服務費(房屋總價2%)
當然若買賣契約無法成立.當然也就毋需付給任何款項了.
斡旋期間多為7-10天左右.
當然這時間不是絕對啦.可視情況彈性調整.不過說真的.若屋主態度強硬.拖再久也沒用.
基本上出價盡可能合理.不要太低.多push仲介一下.成功機會比較高.
然後.就看它跟你有沒有緣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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